关于督促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职检查工作的意见

作者: 升富矿业
发布于: 2023-03-25 09:00

为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号)、《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陕政函〔2022〕68号)、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陕办字〔2022〕30号)及省安委办《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陕安委办〔2020〕113号)要求,现就督促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重申和强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厘清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尽责

1.要科学合理确定集团总部、二级公司、三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能,明确职责。集团总部职能上要突出“指导、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的职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二级公司职能上要突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区域管理、推动灾害治理主体责任”的职能;三级单位要突出“安全生产组织运行、现场安全风险及管控主体责任、灾害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职能,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失职追责。

2.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要建立规范的、有针对性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检查考核的有效制度和办法,督促下级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职尽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严格考核落实,对照安全职责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公示公告,实现“一岗一清单”。

5.要明确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一线员工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涉煤央企、在陕二级公司、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煤炭板块公司)及其子公司(矿业公司)、市县所属煤炭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营煤炭集团(股份制)公司等各类煤矿的上级公司和煤矿,要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集团本级和所属各级子公司、煤矿的各层级、各部门、各区队(辅助、救护等)、各班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煤矿灾害等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按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大面积悬顶、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和自然发火等灾害严重矿井情况按规定配备灾害防治专业队伍。

8.要落实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职责,总工程师进领导班子,所属煤矿制定重大灾害治理方案顶层设计并组织专家审定。

9.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重大灾害治。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年不少于1次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0.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安全责任“五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1.企业上级公司要建立健全完善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管理、督办考核作用,建立完善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综合运用督查、考核考察、激励和惩戒等措施,落实责任。

12.主要负责人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3.企业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14.认真实施安全公开承诺制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年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应至少包括:保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治理重大灾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保证不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保证不违规安排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采掘工程外包队伍等;每年将安全承诺兑现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和工作报告内容。

15.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意见建议和重大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跟踪问效,督促煤矿从根本上消除重大隐患。

16.煤矿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确保与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工。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7.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内部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和标准,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开展安全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人员绩效管理,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岗位。

18.涉煤央企、在陕二级公司和省属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实施对下属矿业公司及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煤矿对各部门、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生产记分考核,督促其履职尽责。

19.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煤矿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实行一票否决。煤矿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给予业务分管负责人记过至降级处分,扣减企业领导班子10%至20% 的年度业绩薪酬;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给予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责令辞职至撤职处分,否决煤矿领导班子当年业绩薪酬。

20.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问题反思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及违反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外,还要倒查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21.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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