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矿安陕[2023] 81号
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就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提高认识,坚决落实煤层“零突出”、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专设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队伍和人员,且各队伍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防突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三、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基础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与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新设备新工艺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和智慧化矿山建设,探索建设智能通风系统、智能降尘系统、防突智能化管控平台等先进技术平台。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瓦斯防治规划应做到精排1年、细排3年、规划5年,超前实施区域瓦斯治理工程。突出矿井要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突出矿井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50元/吨煤,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40元/吨煤。
煤矿企业必须准确掌握所属矿井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对矿井瓦斯地质图、工作面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必须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体破坏类型、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抽采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系数和有效抽采半径。
四、坚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基本原则。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保证抽、掘、采平衡,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五、按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开工前,要对首采区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12m3/t的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在首采区内该开采煤层实施采掘作业前,仍要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必须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六、强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突出矿井要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各突出煤矿要切实考察掌握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做到区域突出危险性精准预测,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域。要根据煤矿实际选用适合的区域防突措施,坚持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凡是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实现保护层连续开采,保护层开采的同时,优先采用地面井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当开展瓦斯来源分析,分别计算或统计各煤层瓦斯抽采量。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回采区段预抽时,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回采区域、两条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煤巷条带预抽时,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巷条带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开采范围内f<3的;f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米的;f为0.5-0.8的,且埋深大于600米的;埋深大于700m的;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不得使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措施。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采取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控制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一定范围。区域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钻孔施工与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做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通”。
突出煤矿必须精准开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抽采达标评判,预抽钻孔方法为主的采煤工作面进行达标评判时原则上一次评判,钻孔预抽时间原则上不小于6个月,如分单元评判,每一预抽评判单元区段长度不小于200米,预抽后采掘工作面区域内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 (构造带小于6m3/t),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掘进工作面区域验证的钻孔施工必须采用视频监控或录制退钻视频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按规定测定钻孔轨迹。
突出煤矿在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达标后,在采掘过程中仍需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矿要针对各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经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只有经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当措施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七、多举措强化瓦斯抽采。突出煤矿要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八招”,交流推广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能力,着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要加强采前煤层瓦斯预抽和采动卸压瓦斯抽采,强化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促进煤矿瓦斯抽采效果明显提升。要提高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科学合理设计钻孔技术参数,合理选配钻孔施工装备,精准实施钻孔施工作业,保证钻孔施工到位,钻进轨迹可控,控制范围有效;要着力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各矿井应考察合理的瓦斯抽采负压达到最优抽采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浓度,预抽瓦斯钻孔、卸压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5kPa。
八、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井下各作业地点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齐全、到位,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稳定可靠。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网,要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矿端煤矿安全信息采集平台运行管理,确保矿端平台运行正常、网络畅通,安全监控数据真实上传、实时上传,及时处置超限、报警、数据断传等异常信息,严禁人为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重大隐患及瓦斯高值超限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从重处理。
九、建立完善煤与瓦斯突出征兆紧急撤人制度。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煤与瓦斯突出征兆紧急停产撤人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要授予班组长、井下带班领导、安检员、调度员和验收员等在紧急情况时,具有预警停产、紧急撤人的权力,采掘工作面出现连续或者强烈的煤炮声、瓦斯涌出剧烈波动、煤壁外鼓或掉渣、顺层钻孔煤壁附近出现强烈喷孔或顶钻等严重突出征兆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紧急撤人。
十、建立健全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成立通风瓦斯日分析领导小组,每月初由煤矿总工程师召集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采掘生产地区接续变化情况,确定当月通风瓦斯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每天组织召开日分析会议,各成员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汇报各自日分析内容,排查矿井可能存在的通风瓦斯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十一、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各煤矿企业要强化落实一钻一工程、一钻一视频制度,打钻必须录制视频,明确钻孔名称、打钻施工人、钻孔深度和方位等参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突出预测指标造假、钻孔造假、抽采计量造假、瓦斯传感器浓度造假等资料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年3月21日